在拆迁维权过程中,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防止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进一步侵害,是非常重要的。那么,面对违法建设,公民该如何阻止?
     一、申请违法查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面对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情形,拆迁户可以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违法查处,这是一条便捷而又经济的制止侵权的方式。在本案中,律师协助董先生确认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可以说明征地程序存在瑕疵,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满足的前提下,董先生可以通过申请违法查处的途径维权。
     在收到查处申请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审查,应当立案的要马上立案,不能立案的也要通知申请人。在立案之后,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申请人,否则就可能构成行政不作为。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不力,拆迁户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复议的方式,敦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查处职责。
 
     二、起诉违法施工
     制止违法建设,不仅可以从土地利用的角度展开,还可以针对违法建设行为本身进行维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当然,根据施工的不同类型,还有不同的部门法对开工建设的条件进行规定,比如在本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就规定了进行公路建设项目施工,需要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否则,不能进行公路建设。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建设单位是否具有相关权限、具体施工者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承揽施工项目以及建筑公司的相关资质等都会影响建设行为的合法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需要对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举证,否则要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三、关于重复诉讼
     实践中,如果提起诉讼确认土地征收行为存在瑕疵,在对建设行为提起诉讼时,拆迁方常常以重复诉讼为由进行辩解。
     什么是重复诉讼?就是针对同一事项提起两次诉讼,这会破坏“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当诉讼行为被确认为重复诉讼时,法院一般会驳回第二次起诉。
     但是,确认征地程序存在瑕疵和确认建设行为违法是同一事项吗?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建设行为通常是在征收的土地上进行的,但是征收行为与建设行为是两个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的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不属于同一事项,故不存在重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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